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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缺乏对光化学污染监测

2011.1.24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环保重点城市为主要节点、以地市级城市为骨干的全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但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只有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缺乏光化学反应污染等其他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数据,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亟待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1月21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空气污染成为困扰我国许多城市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的灰霾天气达221天,上海达134天,重庆为133天。不良空气质量对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空气污染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急性及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之间。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相关污染指数信息的获得,能帮助居民合理安排自己出行和户外锻炼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公共风险。

  竺效说,除监测和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外,我国多数省市区,城市空气常规监测点位仍然不足,环境空气监测集中在城市地区,缺乏对城市中心地区、城市新建成区、城市周边地区和广大背景地区的多层次的监测,也未公布具体监测点的空气质量信息;受以往条件制约,目前监测因子仍然局限在传统的煤烟型污染范围,缺乏对光化学反应污染和其他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缺乏对环境变化,如温室气体等的监测。

  据国外研究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一氧化碳、铅、汞、二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我国应尽快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标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发布;将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监测和发布的对象。还应增加监测点数量,同时注意科学布点,尤其是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应在道路等新发污染源附近设置特殊监测点;公布具体监测指标的浓度值信息及具体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布空气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将空气质量信息结合地图形式发布,并提供历史数据;定期审修空气质量标准机制、预警机制、促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的机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1月19日在北京联合发布了30个中外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评价结果。评价显示,我国城市均开展一定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但发布水平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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