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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攻破食品安全问题的堡垒

2015.6.24

   日前,山东启动“2015年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积极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金额将达到30万元。

  前不久,陕西也出台了《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今后,政府将根据标准对检举揭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民众予以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双倍奖励,单起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了。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艰难向好,但距离民众期待仍相去甚远。事实上,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可构成犯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细化;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十倍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然而,打击违法行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庞大繁杂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自然会让一些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

  应当承认,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监管部门也的确难辞其咎。就拿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来说,其隐秘内幕得以披露,乃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战果”,普通监管人员显然难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专家也曾表示:全球食品安全案件中,由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由此可见,在现有执法力量所能承担的成本下,如果不是有内部员工提供线索,要想发现类似上海福喜这样的“刻意隐藏的秘密”,其实并不容易。

  正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地揭露出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也可起到震慑作用。因而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

  基于此,欧美一些国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譬如在美国,就会对“吹哨人”予以重奖,奖励直接来自罚金。有的国家和地区还单独制定了《吹哨人法案》,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移民在内的特殊保护。

  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有奖举报制度只是“看上去热闹”。

  “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不管举报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或者为了达到何种目的,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其结果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大众,维持社会公正,就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欣慰的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条款。这一法律规定,将有助于各地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进而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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