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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态红线陆域占上海市域陆域面积近一半

2015.10.20

  上海市日前公示了《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示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

  ▶ 将4364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上海市政府积极响应,在《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意见》中,明确将“突出生态优先的发展底线,推进基本生态网络和体系建设”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导向。在上海市生态空间发展接近底线、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现实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示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坚守生态底线、优化空间结构、强化生态建设,为广大市民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为子孙后代守护蓝天绿水、茂林沃田。

  从2014年3月起,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环保局联合组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农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上海市水务局共同参与,以2012年市政府批复的《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为依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在对现状生态资源的全面梳理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分级分类划定生态红线,构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生态空间体系,保护现状生态资源,并指导未来生态建设。期间多次征询了相关部门、区县、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经多轮方案比较后形成初步方案,目前向全市人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方案》有望年内出炉。

  《方案》显示,上海将4364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将维护东海滩涂湿地及与之依存的自然保护区、杭州湾湾区、长江及黄浦江水源保护区、淀山湖湖区和崇明三岛等长江口岛群五大城市基础性生态源地。

  据介绍,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陆域3033平方公里,占上海市域陆域面积44.5%。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1189平方公里,为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主要为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域;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175平方公里,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空间,包括重要水、田、林区域以及市域生态环廊空间。

  ▶ 生态保护红线共包括15类生态空间

  《方案》显示,一级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是上海生态空间保护的核心,作为禁建区,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逐步清退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并恢复生态功能,其中对生态保护存在不利影响、具有潜在威胁的项目,应立即清退。一级保护区包括崇明东滩、九段沙、青草沙水库、淀山湖、海湾森林公园、淀山湖等。

  二级保护区是生态保护重要区域,以生态维护为重点,作为限建区,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引导的开发建设活动,控制线性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独立型特殊建设项目用地。二级保护区内应逐步实现工业用地减量,搬迁零星的农村居民点,使其用地至少实现减量150平方公里。几乎整个崇明岛以及横沙岛、青浦、松江等区县的大部分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共包括15类生态空间。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1060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29平方公里,森林公园15平方公里,地质公园77平方公里,重要山体2.5平方公里,重要耕地1346平方公里,重要林地392平方公里,重要湿地1203平方公里,重要河道260平方公里,重要公园19.5平方公里,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190平方公里,外环绿带52平方公里,近郊绿环142平方公里,近郊生态间隔带150平方公里,市域生态走廊1500平方公里(注: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空间范围部分重叠)。

  ▶ 后续方案实施将引导多项生态工程建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续的《方案》实施引导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实施森林建设。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中现状林地资源以及重要结构生态空间和林带空间,通过农用地转化和工业用地转型推进林地建设,控制未来造林空间不低于500平方公里。

  实施河湖水系建设。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中划定的骨干河道空间以及林地发展空间,通过骨干河道建设和林水一体建设,控制未来湖泊河道建设空间,新增河湖水域面积总量不低于50平方公里。

  实施区域公园建设。结合市域重要生态环廊,建设以生态屏障和远足度假、体验自然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公园。

  实施绿道建设。依托生态保护红线中水、田、林、环廊等要素,推进系统化、网络化绿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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