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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不仅要“牙尖”还要“齿利”

2016.2.25

  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版《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新环保法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然而新环保法在实施中,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2015年环保部非常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在网上流传一句话“部长喊你谈话”,就是部长约谈地方主要负责人,针对他们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要求他们提出整改方案,并且完成整改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后续还有很多跟进措施。

  约谈产生了一些效果,但也引起大家的争议,约谈形式从法律来讲应怎么定位?要进行行政处理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有没有范围的限定?

  同时,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引发老百姓的争议,比如禁止秸秆燃烧,是不是只有禁烧才能治理大气污染,能不能找到更好的途径,既让秸秆不燃烧,也有多种利用的途径?如何照顾农民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剥夺他们的利益?类似案例给环保执法提出很多新的命题。

  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止于此。一些地方环境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足、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环保法律实施措施缺乏常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环境民主进程缓慢等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新环保法实际上只能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指导、补充的作用,法律权威性不够。

  在执法方面,环保部门在机构地位和执法力量结构方面都呈现“倒金字塔型”,这导致市、县、乡级的执法力量薄弱,使新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化、缺位的问题。

  公益参与、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怎么保障公众参与?首先要让公众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公众参与的前提是公众知情,这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而目前问题恰是在新法之下,两个方面信息公开仍远远不够。

  看来,“长牙齿”的环保法在“咬”住环境治理、生态平衡的同时,其牙齿的坚固程度还有待加强。笔者认为,应当针对现实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体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使新法有效运转,既打击违法犯罪,也实现正面引导,夯实基础,帮助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现实运行当中更要因地而异、具体分析。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还在路上、环境保护还在路上,这除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更需要用法治的方法推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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