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为了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形式主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方面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作出了工作部署。此次改革试点涉及面广,受到各方面关注。纵观“意见”全文,结合2015年8月以来中央在环境监测、环境督察、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等方面的改革部署,可以发现,此次改革试点,体现了国家环境治理思路的3个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