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将“幸福之城”作为商标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幸福之城”被珠海抢注十年内他城不能使用?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

  昨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背景:浪漫之城失去“浪漫”ZL

  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传自己,但却意外发现大连竟抢注了“浪漫之都”。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今天,珠海却先人一步将“幸福之城”纳入囊中!

  珠海浪漫情侣路闻名天下,珠海人一直以来也以城市的浪漫而自居,早在1999年全国旅游交易会上,珠海就打出“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宣传口号。此后一直以来珠海各界都不遗余力地以“浪漫之城”宣传推广这个城市,然而2006年他们才猛然发现,大连先行一步,成功注册到“浪漫之都”的商标,虽然大连注册“浪漫之都”成功,但由2008年起,珠海启动系列“珠海旅游年”活动,“浪漫”仍是珠海打造的一张城市名片。2008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幸福珠海”,2009年的推广口号是“浪漫之城,生态珠海”,2010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文化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