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1〕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竣工验收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106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等39个实验室进行了竣工验收与认定的审核。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和实验室整改情况,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等39个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通过竣工验收复核与认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审核认定的39个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完善实验室运行条件,申请相关技术服务资质,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规划功能和设计目标,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产品设备检测、技术培训、事故分析鉴定等专业技术服务,提高重大和一般事故结案率、矿山等主要在用设备的安全性检测率和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在事故风险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