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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气瓶产权回流调查 气瓶究竟该归谁?

2012.7.20

  9年前,为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实现”气瓶产权由个人向充装企业的转移,让企业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当时,韶关更是在那次整治工作中走在了全省和全国前列。

  而近年来,韶关一些充装企业正在大摇大摆地把大量气瓶产权从自己手中重新转回到用户手中,一些迹象表明,这种“回流”已经基本到了收官阶段,涉及资金上千万元,而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趋势的背后似乎却有着更多的东西?

  气瓶产权突然不明了

  2003年,韶关市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在韶关市施行液化石油气瓶统一管理定点安装制度。此后,韶关市民开始使用公用瓶“大轮转”方式。所谓大轮转指的是,用户入户后,需要充气时,只需将用完的空气瓶,送到其入户的充装企业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直接换走一瓶充满气的气瓶即可,气瓶不再专门服务于某个用户。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8月31日,短短18个月里,韶关市质监局共完成普查气瓶773911只,气瓶产权转移率77%。

  然而,2010年6月初,韶关市科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科)突然贴出《更新置换气瓶的通知》,称要对报废瓶进行强制更新,并对新瓶征收押金和维护保养费。同时开始实施“瓶对户”用气方式,即气瓶不再遵照公用瓶轮流用的做法,而是被固定在某个具体的用户上。

  这一通知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2010年7月7日,经多部门商议议定,科科收取用户维护费和检测费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科科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押金的做法欠妥,应立即停止执行。

  但科科提出气瓶权属问题。科科认为当年选择“带瓶入户”者的气瓶的产权归居民所有,而非科科。理由是用户同公司签订的入户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气瓶产权归充装公司所有,且韶市建联字【2003】05号文规定“带瓶入户”者“由企业折价收购(用户自带气瓶,注:笔者按),经补足保证金,办理入户”,按照保证金100元的标准,当时各充装企业统一收取的剩余“保证金”是32元,而该文件给出的15千克气瓶的收购参考价介于20元至65元,32元的剩余 “保证金”加收购参考价,无法达到100元。因此认为“带瓶入户”者的气瓶产权不明。

  记者多方求证获悉,2003年以来,韶关市区多数煤气瓶用户都采取了“带瓶入户”的方式。因此,气瓶产权归属问题将涉及到多数韶关市区煤气瓶用户的利益,涉及金额上千万。

  但奇怪的是,住建局认可了“科科燃气公司收取押金、租金、维护费和检测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是因为气瓶权属不清所致”这一说法。虽然会上要求燃气协会尽快组织会议研究气瓶权属问题,但至今记者未见到政府出具任何关于气瓶产权归属的判定性文件。

  主管部门态度模糊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1日,韶关市住建局、公安消防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韶市建联字【2010】3号文,作为韶市建联字【2003】05号文的“完善和补充”,在“完善内容”部分仅提到了“无瓶入户”和“托管入户”,对“带瓶入户”只字未提。而韶市建联字【2003】05 号文明确细化了3种“气瓶入户方式”,即“带瓶入户”、“无瓶入户”和“托管入户”。

  这是否意味着“带瓶入户”的相关规定仍遵照韶市建联字【2003】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将这一问题抛给了燃气主管部门韶关市住建局燃气科科长田湘清,但他只是笑而不语。而当记者将包含这一问题的采访函于本月8日早晨递交到韶关市住建局后,该局先表示已请示领导,后表示局内正在研究。

  而韶关市住建局的模糊态度同样出现在市物价局随后发布的公文内,2011年1月27日,市物价局下发韶价【2011】17号文,虽然对气瓶保证金进行了新的定价,但却不从哪些用户适用本法上的角度进行规定,而只将对象定性为租用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用户,完全绕开了当时正在热议的气瓶产权归属问题。因此,该文件无论是在与其他部门文件的对接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相当大的争议。

  市物价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市物价局起初认为气瓶产权属于企业是确凿的,但后来科科提出异议后,市住建局一直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因此物价局很多工作受到掣肘。

  听证会协议引关注

  2011年8月18日,韶关市信访局根据上级要求召开了关于报废瓶回收价格、气瓶租用保证金、把气瓶使用及检测费计入成本的听证会,会后,科科开始施行燃气协会新设计的收据和用户协议,即《气瓶托管协议书》和《气瓶租用协议书》。

  记者看到,科科正在使用的《气瓶托管协议书》由燃气协会统一印制,协议显示为交易凭证,但市民称并未收到发票。凭证上写明实收新气瓶款100 元,凭证下方则是印制的统一的用户声明:“本人不愿意租瓶使用,所购气瓶产权归自己所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背面的协议内容。”而该协议规定,气瓶检测费、材料费均由用户承担。

  那么科科正在实施的《气瓶托管协议书》和《气瓶租用协议书》是否合法呢?韶关市信访局副局长叶国权表示,8月18日的会议并非听证会,信访局也无权召开类似的听证会,“其实只是个座谈会,会上没有达成任何决议性文件”。这一说法得到了与会的一名消费者的证实,他说,会上用户跟科科分歧太大,以致会议不欢而散。

  叶国权还表示,会后,信访局将各方意见整理成文字材料报送给主管副市长尚伟,“之后我局就没收到任何相关反馈,也未收到任何议定的文件”。韶关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罗余庆也表示会后未收到任何政府的相关决定。

  对此,科科公司的负责人陈德说,《气瓶托管协议书》和《气瓶租用协议书》确实未获有关部门签字批准,“现在报废气瓶更新工作基本到了收尾阶段了,也没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制止,这就说明没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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