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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禹委员建议:加快打造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

2013.3.12

  针对我国核电大而不强的现状,中广核集团董事长贺禹委员提案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协调机制,支持核电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

  能力有了,但品牌是人家的

  贺禹介绍,我国核电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欧洲技术,30多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全面实现了“四个自主”,即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但至今尚未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第五个自主――自主研发仍未实现”,致使我国核电在全球格局中大而不强。

  据记者了解,业界对这种大而不强状况的形象描述是“能力有了,但品牌是人家的”。其用于核电站研发和设计的所有平台、软件,基本都是国外的。用于检验这些设计技术的平台,包括所有软件,也基本都是国外的。到目前为止,即使有我们自己的,也少得可怜。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需15至20年

  贺禹表示,世界核电强国中,除美国和前苏联为原始创新外,法国、日本和韩国均属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他们从引进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约用了20年”。

  据介绍,2006年12月,国家决定引进美国AP1000三代核电技术,并于2009年先后在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开工建设两个自主化依托项目,同步开展CAP1400国家重大专项研发。从国内外实践看,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品牌,以及与之配套的工业基础和装备制造能力,需要15至20年。“我们现在离这一目标已经很近了。”贺禹说。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条件已经具备

  贺禹从以下分析,得出“我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的条件已经具备”的结论。

  “十一五”以来,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先后投入270多亿元,打造与之配套的制造能力。目前已形成三大动力、两大重工、年产8-10台套的供应能力。

  我国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在“走出去”过程中,外方普遍对我方出口技术是否得到政府认可、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十分关注,并要求在国内建设示范项目。

  我国核燃料和核电人才能够支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开发和建设。他透露,我国的核燃料供应能力覆盖了目前在运、在建的所有堆型,所掌握的天然铀资源量(以中广核为例)能够满足30台百万千瓦级机组30年的换料需求;核电科研和设计人才超过11000人。“这样的资源和人才条件,远远超过法国、日本和韩国核电自主品牌形成阶段的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正在形成

  贺禹自信地说,我国目前在运核电机组代表了当今世界先进水平,从引进建设大亚湾核电站起步,经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已经实现了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目前正由企业主导,全力攻克自主研发这最后一关,即将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

  他介绍,ACPR100+是中广核正在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在安全性方面,完全具备应对福岛类事故能力;在经济性方面,其发电成本低于本地区脱硫火电。2012年,ACPR1000+型号研发(即概念设计)已获得核安全局认可。按计划,中广核将于2013年全面完成ACPR1000+初步设计,具备实施首堆建设条件;2015年将具备出口条件。

  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关键期应有国家层面统筹

  贺禹强调,“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形成需要长期、巨大的投入”,日、韩等国企业都是在国家扶持、向原创国家交出高昂学费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我国核电相关企业经过30多年的积累,已经基本掌握核心技术,正在积极获取海外订单。

  在这一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的关键期,他建议:第一,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目前,除重大专项协调机制外,核电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主要由企业自发开展,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和协调。建议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订长远规划,协调部际关系。第二,国家制订相应政策,在加快推动AP1000技术国产化的同时,支持相关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对已引进的技术持续改进,通过“中国创造”,加快形成自主品牌。第三,核电“走出去”应作为国家战略。制订鼓励核电技术和装备成套“走出去”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组成“国家队”共同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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