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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2014.2.2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从2014年1月至6月,历时6个月时间,在全区14个市同时展开。其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各遴选5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其它市各遴选3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

  根据工作方案,试点企业要按照《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置设施设备,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一是要加强质量管理。二是要完善设施设备。三是要强化落实责任。

  广西区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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