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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25项配套国标年内出齐

2014.6.03

   继史上最严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后,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家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与发布中。

   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已在5月16日发布实施,同时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三项国标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向媒体通报时透露,截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要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排放标准已完成20项,其余5项力争年内完成。

   这位负责人说,新发布的4项国标将大幅消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

   锅炉限排可消减颗粒物66万吨

   煤烟污染被认为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他透露,我国在用锅炉中10t以下锅炉27.6万台(60MW),占全国燃煤锅炉总数的70%,耗煤1.7亿吨。同时,小型锅炉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地区,对局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

   将于7月1日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就涉及占比达到70%的小锅炉的改造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还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还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据环保部测算,《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施后可消减颗粒物(包括PM2.5)66万吨,二氧化硫314万吨。

   二噁英排放量可减少90%

   一直以来,垃圾焚烧广受诟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可能出现致癌物二噁英超标排放。

   据环保部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土地的日趋紧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垃圾焚烧将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同时,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率近年来不断增加,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的地区。

   他表示,现行标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二噁英类等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偏松,与现有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不匹配;现行标准采用的是监督性监测的手段,难以对焚烧厂的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和烟气排放超标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滞后,瞬时烟气排放指标超标严重。

   该负责人介绍,已经发布的新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二噁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控制限值。

   “新标准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明确要求,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求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这位负责人认为,新标准的限值大多比现行标准加严了30%,可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噁英类可减排90%。

   锡锑汞排放限值接近国际标准

   我国是锡、锑、汞生产大国,锡、锑产量均居世界首位,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明确列出该行业是我国重点控制的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之一。2013年,我国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承诺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减少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

   据他介绍,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年排放量将分别消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消减率均在65%以上。

   柴油机氮氧化物减排可达45%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是为解决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各种移动式机械设备,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非移动源的污染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

   他认为,非道路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相对落后,相对于排放控制已较为严格的汽车而言,具有更大减排潜力。

   “与国二标准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加重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了检测方法。”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降低,第三阶段单机氮氧化物减排量在30%至45%左右,第四阶段单机颗粒物减排50%至94%。

   目前,这项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对于按该标准批准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符合该标准第四阶段标准的柴油供应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标准中无法规定第四阶段全国实施的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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