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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4.12.0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 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49.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650.33 万元,超募资金为42,673.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中磊验字(2010)第1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根据201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测、辐射检测、油气回收检测等其他检测业务。

  公司于2014 年8 月18 日取得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子公司名称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03 日本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达成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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