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药监部门尽快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举报,今年6月23日,家住上海的高敬德专程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叫来了售假者,并起草了一份《协商意见》。

  这份《意见》白纸黑字写明:高敬德与神龙保健用品商店就高敬德向药监部门投诉举报该店销售的嬉春丸等五种产品,达成一次性解决意见。该店向高敬德赔偿购买产品价格10倍的赔款计1200元;高敬德领取举报奖励4300元;高敬德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龙保健品店和药监部门的责任。

  除了高敬德和售假机构在《协商意见》上签字外,江干分局还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以作见证”。

  江干分局局长莫清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局的确在这份《协商意见》上盖了章,此举是希望为双方做个调解的见证。盖章和作见证的做法虽然欠妥,但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细节上的问题”。“当时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谈不上做售假者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