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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再燃商标争夺之火

2012.5.27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硝烟再起。昨日,在王老吉商标仲裁中败诉的加多宝公司突然发布“重大声明”,称不服此前的仲裁结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且已依法立案。

  法院已经受理

  加多宝在声明中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裁决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法院已依法立案。不过,该裁决究竟违反58条中哪条细则,加多宝并未说明。声明称,按照《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加多宝集团称,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这意味着,现在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药不得申请执行此前裁决——收回加多宝手中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

  曾称“过去的都过去了”

  双方纠纷的仲裁结果发布已经半个多月,此前加多宝一直未明确表示会进行上诉。

  在16日加多宝首次就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当记者提到,对于仲裁结果,加多宝接下来是否会上诉?

  加多宝曾明确对外称:“目前仲裁结果已经很清晰了,过去的都过去了,不想再纠结过去的事情。今后会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把加多宝这个品牌做大。”与此同时,加多宝在积极进行“去王老吉化”,市面上已开始出现带有“加多宝”字样的红罐凉茶,并且加多宝将红罐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

  披露时间拖了10天

  值得注意的是,加多宝提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立案日期为2012年5月17日,而尽管新闻媒体不断追问,昨日公司才正式披露立案事宜,拖了10日之久。

  显然,公开时机选取在此时,乃针对上周五广药所发的一份“郑重声明”,广药在该声明中指责加多宝没有立即根据仲裁结果停止原来“红罐王老吉”目前在市场上的销售。且此举已构成商标侵权。

  但此前,加多宝方面曾称,“加多宝集团拥有红色罐装罐体包装外观的专利,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

  记者昨日致电广药方面,其表示暂不回应,并将于今日全面说明。广药正在积极筹备王老吉商标授权和红罐的推出。今日,将于广药集团总部举行王老吉凉茶授权仪式。

  【红绿王老吉纠纷大事记】

  1997年

  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5年7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李益民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交涉未果。

  2010年8月

  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订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

  广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

  广药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被裁决无效,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6日

  加多宝召开媒体说明会首次回应商标案。加多宝表示,仲裁委的裁决对加多宝是个沉重打击,并感叹民企力量微薄。同时,加多宝推出了没有“王老吉”字样新包装,并称新款和过去的王老吉完全一样。

  2012年5月21日

  广药召开媒体说明会,宣布将于6月初向市场推出红罐王老吉。“广药有信心五年内实现销售300亿的目标,到2020年达到年销售600亿。”广药集团市场策划部部长陈志钊表示。

  2012年5月25日

  广药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

  2012年5月27日

  加多宝发表声明,称鸿道集团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有关“王老吉商标权”裁决不服,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 行业人士说

  加多宝借此赢得重要缓冲时间

  对于加多宝昨日的“意外”声明,昨日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业内人士表示,加多宝此举可能是被广药在仲裁结果发布后连续的强硬逼人行为有关。

  据了解,在仲裁结果发布后,广药先是对外称要推出自己的红罐王老吉新品,之后再称将要对加多宝进行几个亿的索赔,上周再发表强硬声明,表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红罐王老吉侵权,将矛头直指加多宝。记者昨日多家超市看到,一面印有王老吉,另一面印有加多宝的罐装和瓶装饮料仍在销售。而加多宝也一直并没有明确在售、仍旧印有“王老吉”字样的饮料如何处理。

  “企业的包装材料这些都是提前生产好的,出于成本上的考虑,换装也需要一个缓冲期,如果让加多宝马上把印有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全部废弃不用,那将会是不小的损失,而已经流通到市场上的旧包装更是很难召回处理。”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广药的步步紧逼让加多宝没有回旋的余地,此次提出上诉不管最终成败如何,都将会为加多宝提供几个月的缓冲时间。新京报记者 李静

  ■ 法律人士说

  法院裁定将在两个月内作出

  对于此次加多宝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一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仲裁法》,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但是现在只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属于一个程序性问题。即使最后“成功撤销”,也并不是说加多宝拿回了王老吉商标,只表示双方或将重新进入争夺商标的“实体程序”。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主攻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权的郭国中律师认为,加多宝要求撤销裁决或是为了拖延时间,让“加多宝”品牌在市场运作中争取更多机会。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广药就不得申请执行裁决。加多宝就有时间来运作加多宝这个品牌,从王老吉过渡到加多宝。另一方面,要求撤销裁决也可以为加多宝在这个对它不利的案子中争取主动地位。

  【《仲裁法》相关条文】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60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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