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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重点

2014.8.27

   建立生态恶化地区约谈惩戒机制

   云南省政府日前批转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云南省将通过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制度、加快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等措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在完善生态保护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立跨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对生态恶化地区的约谈和惩戒机制。

  在健全节能减排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要持续推动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排污收费和污水处理费制度,在部分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根据《意见》,云南省有关部门将着手编制《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

  《意见》同时强调,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立足全局,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参与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云南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的绩效考核,做好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加强跟踪落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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