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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存废当以群众利益为依据

2014.11.24

   根据相关报道,我国将取消食盐专营,食盐企业将实现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食盐是生活必需品,我们每天都要吃。但大多数人平时并不会特别留意它,用句老话来说,它就像水和空气一样自然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以随意地去到商店,花几块钱就买到一包放心盐,只需花费很少的金钱和精力,食盐应该是人们负担最轻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它的“存在感”非常弱。

   对于食盐专营制度,很多有识之士是必欲废之而后快。为什么他们对食盐专营如此不满呢?原因是他们认为食盐专营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现行“食盐专营办法”是1996年5月开始施行的。既谓“专营”,当然有很多政府管制的内容,例如,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审批;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领取许可证;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相关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等等。这些管制措施,确实与市场化理念有相悖之处,但并没有管死食盐市场,其实际效果是好的,例如,稳定了食盐供应,人们基本上不用担心食盐短缺的问题;稳定了食盐价格,很多年没有涨价;在食品安全成为严重问题时,食盐的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普及了加碘盐,使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食盐专营制度使食盐在人们生活中“存在感”非常弱,它是有利于群众利益的。

   食盐专营确实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损害了一些群众利益(例如,有人碘过量,却难以找到不加碘的盐),但基本上都是小概率事件而不是普遍影响。今年媒体报道了几起跨区域用盐受处罚的事件,使此类事件看起来很频繁,实际上仍然属于个案。有几起对跨区域用盐的处罚显得不公正,使食盐专营制度挨了板子。对餐馆的用盐进行检查,对使用私盐的行为进行处罚,本身是有必要的(否则,一些餐馆会使用无安全保证的廉价盐),制度本身是合理的。处罚显得不公正,是一些地方执行的官员的问题,没有考虑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而且,管理条例本身也需要针对人口流动更频繁的情况进行细化。也就是说,食盐专营制度及其执行需要改进。

   如果要完全废除食盐专营制度,那么首先也要预判到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比如食盐的安全性减弱、食盐价格波动频繁总体上涨等,要先想好应对的策略。就算这些后果不发生,也不会有比现在更好的结果。食盐专营的存与废,始终应当以是否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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