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大创新型企业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30号)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81家企业为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制定的试点方案,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要注意总结创新发展经验,主动发挥在行业和区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试点过程中企业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