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消息,继联合国2009年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进行修订之后,该法规已于8月26日正式生效。修正案将9种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列入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品名单中,使公约中被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总数达到了21种。

  新列入修正案的9种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据悉,这项公约于2001年5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通过,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国际公约。当时公约限制和禁止12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中包括滴滴涕、氯丹、灭蚁灵等在内的8种有机氯杀虫剂,包括多氯联苯在内的2种工业化学品以及包括二恶英在内的2种工业生产或燃烧产生的副产品,并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