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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2014.1.06

  2013年,包头市投入节能改造资金1.5亿元,对64.55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了节能改造。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已连续5年列为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也是包头市2013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项目之一。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包头市紧紧抓住国家、自治区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已成为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暖房工程”、“暖心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外保温、更换门窗、室外供热管网及热源平衡改造等。工程实施后,老旧小区冬季户均温度提高了3℃至6℃,夏季可降低室温2℃至3℃,显著降低了采暖能耗,减少居民热费支出,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节能、环保、惠民等多重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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