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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应对气候变化是不负责任的

2008.7.15

由于坚持认为《清洁空气法》是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件错误工具,美国布什政府在上周宣布,它将不会使用这一美国最主要的清洁空气法案来控制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温室气体的 排放。环境保护署(EPA)署长Stephen Johnson表示,用《清洁空气法》应对气候变化将是“不负责任的”。他强调,如果实施这一法案将导致数十年的法律危机和经济衰退,而由其产生的好处则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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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法》在美国受阻。(图片提供:CORBIS)

取而代之的是,EPA发布了一份长达588页的报告,要求政府评估由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引发的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问题。Johnson表示,他希望这份报告能够有助于让国会和政府相信,需要制订一部新的法律用于应对全球变暖问题。

没有几个气候政策专家对Johnson的行动感到惊讶,即在下一届总统和国会上任之前,从本质上不对美国有关控制气候变化的措施进行任何调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律项目主管Jody Freeman表示:“他们总是在拖延行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

美国政府这次最新的表态为在总统乔治·W·布什8年任期内关于用《清洁空气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争论定下个调子。2000年,当布什还是总统候选人时,他是支持这一法案的。而当入主白宫后,布什的立场便迅速后退。之后,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EPA必须按照《清洁环境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前提是一旦EPA发现这些气体确实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威胁。

一开始,EPA似乎要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控制。然而随着包括这次报告在内的大量材料的涌现,许多其他的政府机构开始反对这项法案。例如,白宫科学顾问John Marburger在一封信中表示,使用《清洁空气法》绝对是一个坏主意,这“使得很难用科学方法去预测国家、市场和个人如何对他们周围的环境作出响应”。在此前提下,Johnson表示,已经不太可能适时地处理因法庭判决而导致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群芳 译自www.science.com,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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