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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开展东三省重污染天气督察工作

2015.11.13

  11月6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和供暖期污染排放的影响,东北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为保障大气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于11月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督察工作,由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组成8个督查组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进行全面督察。

  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和《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察的通知》(环明传〔2015〕5号)要求,督查组听取了有关地市及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各地保障方案、检查方案等文件资料,同时着重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

  三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督查组在督察中发现,上述3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重视程度,强化部署,自我加压,主动作为。针对出现的重污染天气,3省均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

  11月9日11时,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暨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级别,采取三级响应措施。要求各市政府对污染程度没有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省级预警等级执行,对污染程度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11月12日上午,辽宁省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第一次专题研究辽宁治霾工作。会上14名市长汇报了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进展和部署情况,会议还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九大工程和4项措施。

  同日,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近期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就劣质煤防控、秸秆禁烧等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黑龙江省环保厅牵头对防控劣质煤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提出解决措施,拟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正式文件,对全省各市(地)、各职能部门提出监管要求,严格落实问责机制,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11月10日,收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东北地区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后,吉林省环保厅立即将此通知精神转发到各地政府,并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和危害。并于11月15日11时前,将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地根据部署主动作为,开始积极落实应急预案工作。11月8日14时,辽宁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应对工作,组成11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导巡查。截至11月9日11时,全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营口、辽阳和铁岭9个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阳市环保局对全市18家大型燃煤企业实行减产限产40%~50%,对16家重点大型燃煤企业全部实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厂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月6日~9日,吉林省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长春地区先后4次发布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11月9日将预警等级提升为三级,各相关部门根据《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了应急措施。市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长春市环保局加密与气象局会商频次,出动人员76人(次)、车辆34(次),排查锅炉房72个,检查锅炉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按要求,黑龙江省强化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黑龙江省环保厅连续召开两次环境质量会商会议,研究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下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加大污染排放监管、严控劣质煤使用的同时,还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并指导各地市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哈尔滨市政府分别于11月2日17时和11月11日16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通过政府网站、电台、报纸、微信、微博等,及时公开污染状况,提出措施建议。

  面对冬季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吉林省还自我加压,提前启动了多项应对措施。10月12日,吉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吉气联办〔2015〕23号)。10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后,吉林省环保厅立即转发各地政府。11月4日,吉林省环保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力度,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部分企业未落实环评及停限产要求

  同时,督查组在督察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在现场检查时督查组发现,鞍山市师范学院锅炉房两台10t/h锅炉,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鞍山市新东方耐火热力有限公司丽乔锅炉房未对除尘、脱硫设施进行改造,脱硝设施未建成。益民供暖有限公司两台30吨热水供暖锅炉、两台15吨热水供暖锅炉未经环评验收投入运行,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鞍山供热总公司梨花峪热源厂4台140吨热水供暖锅炉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脱硫脱硝设施未建成。鞍山立达热力公司桃山供暖锅炉房4台锅炉仅1号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硫设施,现场检查时停运,无脱硝设施。鞍山市供热总公司丰盛热源厂脱硫塔未建成,烟气未脱硫直接排放,无脱硝设施。

  抚顺市中伟国际建筑工地和兴隆大奥莱建筑工地未采取停工措施,现场仍在施工。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现场检查时实际限产不足15%,未按照应急措施要求企业限产30%。抚顺龚家地板城正在生产的100多家小企业无任何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排放,大气污染严重。

  辽阳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措施要求将企业限产30%,现场检查时企业实际限产不足15%。

  营口五矿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营口市经信委限产通知要求在11月9日下午13点前执行限产, 10日凌晨才完成两台180㎡烧结机的停产工作。

  吉林大众热力迎宾分公司1台100吨、1台80吨锅炉无环评审批手续,未编制环评文件。长春新大石油集团两台20吨锅炉排气筒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长春华能农安生物质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

  延边市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

  哈尔滨市鑫玛热电集团宾县热力有限公司批复要求建设两台75t/h、两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际建设3台75t/h、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70MW热水炉;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循环悬浮式半干法脱硫设施、静电+布袋除尘设施、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实际建设炉内喷石灰粉脱硫设施、三电场静电除尘设施,未建设脱硝设施。哈尔滨鑫玛集团呼兰热力有限公司3台锅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10月监测报告显示,这家企业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3项污染物指标超标。检查发现,这家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在生产。

  哈尔滨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正在运行的两台锅炉均无脱硫脱硝设施。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部分企业无环评手续、未落实环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和限产停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查组均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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