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清单让责任明明白白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方针: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原则: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

  ●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资源消耗、污染防治、生态红线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