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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久电池环评严重失实 环评单位表示不知情

2011.5.10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海久电池涉嫌隐瞒环境违法信息》一文,对浙江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久电池”)上市环评通过一年就发生血铅事件提出质疑。同一天,这一质疑得到浙江官方正式回应,认为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

  昨日下午,浙江省环保厅对海久电池附近部分儿童血铅检测超标情况进行通报。据初步调查,德清血铅超标事件是一起企业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敏感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浙江省环保厅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通报中所说的企业即海久电池。德清县宣传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德清县已抽检群众1989人,已出检测结果的313人中29人血铅超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已经被控制。

  环评单位或吊销资格

  记者在浙江省环保厅网站查到一份关于海久电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落款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日期为2010年4月。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是否属于通报中所说的环评单位,记者致电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院长陈仲达。陈仲达表示:因刚来没多久,加上单位所做的上市环评较多,对此并不知情。

  记者又致电一位已经调离该院的前负责人,这位前负责人却表示:“陈院长(陈仲达)已经来了一年多,对此应该会比较了解。”

  根据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行为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在2 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制的技术报告;环境保护部将撤销相关责任人员证书。据此,参与海久电池环保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可能面临吊销证书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得在最近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海久电池此次涉及的环保事件一旦认定情节严重,三年内将无法上市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环境监督执行不力

  海久电池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严重失实凸显对公司上市环境监督执行不力。据环保部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公司上市环境监管方面,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这三项制度。业内人士称此为中国绿色证券发展的“三驾马车”。

  中国环科院环评中心主任李彦武表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利于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有利于遏制重污染企业资本扩张,降低环境风险。然而“德清血铅超标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仅仅有制度是不够的,没有严格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空谈。

  环保部一次针对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公司的调研中,对2007至2008年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102家公司(包括下属876家企业)的环保情况调研显示,上市公司下属90个企业中有85家实施了环保整改措施,完成环保整改全部承诺事项的企业达58家。274个承诺整改事项中,227个已经整改完毕,完成率82.8%。这次督察后发现因建设项目环评违规审批和“带病”验收,遗留了大量问题,尤其是群众搬迁问题无法完成,激化了矛盾,引发投诉。而此次浙江省环保厅对海久电池的通报中同样出现了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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