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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8个空气监测站将市场化运作

2011.10.09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模式试点会上获悉,山东省将改变以往空气自动站由环保部门运作的方式,将产权转让,公开招标运营单位,将空气质量监测进行市场化运作,不但能够节约运作成本,更使得监测数据准确公正。按照计划,济南、滨州、菏泽的28个空气监测站率先进行TO模式试点。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空气自动监测站交由第三方运营,市级不再承担空气站运行工作,可以把精力集中放在对数据的质控审核上,而且增加了室外空气站整体比对,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实行TO模式后,省、市环保部门均作为运营合同的主体单位,共同与运营单位签署运营合同,其中省级负责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的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考核机制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的,扣减相应的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其运营设备按本方案中确定的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有偿转让给其他运营单位。

  按照计划,山东省环保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了3家运营单位和1家比对单位。它们将在济南、滨州、菏泽的2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率先进行试点,其中济南16个,滨州6个,菏泽6个。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气象五参数,各指标及备用机器、配套的辅助设备均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期内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增设其他监测项目,一并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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