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江西禁外地车尾气超标转入

2012.12.03

  外地车辆转入本省,将一律检测尾气排放是否合格。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转入手续。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老旧机动车管理,防治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经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决定,对外地车辆转入本省范围内的,一律要求符合国三标准。此外,南昌本地车辆办理车辆年检时,可直接领取环保标志。

  机动车辆逐渐增多,城市环境受尾气排放污染影响,空气质量下降。为此,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2012年第1号文件),要求转入江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必须为符合国三标准及以上排放控制要求的达标车型。据了解,外地车辆在办理转入手续时,即便车型达标,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也必须到省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对不属于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达标车型,或属于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但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入注册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赣A和赣M车牌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已经开始,全市13个环检标志核发点也已接受业务办理。在此期间,标志共分为黄色和绿色两种,申领时只需带好合格证和发动机号等证件,直接去核发点输入相关数据即可。交警部门提醒,申领环保标志时,车辆必须在年检通过时效期内,否则照样不能领取标志。而车辆年检必须先消除交通违法,并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年检时也必须带好保单相关凭证。

  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届时,“黄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