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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

2013.6.24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及数据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资金投入、数据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对3000多个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并实时监控。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动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借助社会成熟专业的技术力量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规范化运维,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是实施“交钥匙”工程,自动监控设施由环保部门或经环保部门授权的第三方统一管理。二是积极组织第三方运维的招标工作,组织对承担运维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工作的现场监督,规范其日常运维行为。

  《通知》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按统一要求填写运维记录,建立运维档案。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在人、财、物方面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管理的投入。

  一是向同级财政积极争取,在制定部门预算、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予以强有力的支持。二是配强自动监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三是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管理所必需的工作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一是逐步实现自动监控数据等相关企业环境信息的实时在线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发挥自动监控、视频数据的预警作用,对监控平台中发现的数据超标、治污设施擅自停运等情况,及时进行现场处置。

  三是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对超标企业实施处罚,同时,对不及时安装、不按要求安装、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情况及时取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的核定依据,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等方面加强应用,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总量核算、环境容量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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