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产生的一个后续影响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制度设计者的构想是: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及时向被害者提供赔偿,如此一来,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达成“三赢”的结果。然而,自2008年启动以来,这个被称为“绿色保险”的制度就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在近日举行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作主旨发言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推行过程步履维艰,急需国家加大政策法规投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以利于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应有之用。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主题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自湖南省环保厅、重庆市环保局、江苏省环保厅和无锡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就本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情况进行了介绍;来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以及芬欧汇川等企业也介绍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