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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

2015.3.17

  2015年3月10日,质检总局在注意到新西兰官方公布有人威胁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中投入杀鼠剂氟乙酸钠的信息后,第一时间表示“加强输华乳粉检验监管”。

   2013年8月5日凌晨5时,质检总局连夜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暂不食用纽迪西亚可瑞康1段婴儿配方奶粉和可瑞康2段延续较大婴儿配方乳粉。

   近日,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质检总局对保障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所采取的多项监管举措。

   一是完善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法规。自2013年以来先后出台《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4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了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严格输华国家或地区准入。严格开展对输华乳制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疫病疫情防控体系的准入评估和检查,截至2014年底,34个国家或地区的乳制品获得准入。

   三是严格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严格开展对输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检查,截至2014年底,31个国家的190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获得注册,其中包括18个国家的64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获得注册。

   四是严格进出口商备案管理。严格开展乳制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截至2014年,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206家。

   五是严格口岸检验检疫。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进口。

   六是严格落实进口商责任。要求进口商在进口报检时需要提交检测报告;规定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进口,不得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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