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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

2015.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现状,决定于2015年4~12月,集中8个月时间,按照“依法经营、质量保障、宣传规范、打击假冒”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药品经营店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检查。对全区范围药店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经营产品是否从合法有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是否有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不合格保健食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说明书、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标签、说明书)等。

  二是突出重点。以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生长发育、辅助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减肥、营养素补充剂和进口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领域中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违法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加强抽检。配合监督抽检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日常检查中的问题,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产品违法添加、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树立典范。通过专项整治,增强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区各地创建一批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列入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五是加大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张贴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系列措施,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积极宣传典型示范单位,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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