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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制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办法

2016.5.30

  省食药监局近日制定了《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

   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和冷加工糕点等需要冷藏的食品。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制度,对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到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实名记录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地址、经营项目等信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直接对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本省第三方平台或者外地第三方平台在本省从事的订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也可以指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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