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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型河北:到2020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

2016.7.14

  7月10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和交互影响,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面临着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繁重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总体要求。当前,河北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加快补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短板,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已迫在眉睫。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是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抉择;是落实“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的战略举措;是加强科技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任务;是决胜“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支撑。全省上下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走好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总目标,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带动转型升级,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引领带动区域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更加注重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大智移云”在重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战略性作用,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动力。

  (三)奋斗目标。到2018年,创新型河北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突破一批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培育一批10亿级创新型企业、百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千亿级创新型园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牌。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较快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18名以内,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奠定重要基础。

  到2020年,创新型河北建设跃上新台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具有河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三个提升、两个突破、一个确保”的奋斗目标。

  “三个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4000家;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万人发明ZL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10%。

  “两个突破”: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开放共享、协同一体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格局基本形成,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区域性协同创新重大平台、3个以上协同创新园区、5个以上协同创新基地,京津技术输出成交额中河北占比力争达到10%;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取得重大突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15名以内。

  “一个确保”:确保迈进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先进行列。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主要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全要素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明显提升。

  (四)工作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补短板、强供给,精准选择产业方向,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协同创新。把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北的主攻方向,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对接京津创新资源,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注重双轮驱动。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并重,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坚持人才为先。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二、优化创新布局,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五)构建各具优势的协同创新格局。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河北的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着力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弥合发展差距、贯通产业链条、重组区域资源,推动四大主体功能区实现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建设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支持保定、廊坊市建设要素健全、功能完备的集中承载地,承接京津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打造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围绕建设沿海率先发展区,鼓励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重点发展临港产业,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绿色钢铁、新型石化和合成材料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增长极。围绕建设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支持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市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聚集区。围绕建设冀西北生态涵养区,支持张家口、承德市加快发展绿色生态、新能源、大数据等产业,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障区。

  (六)着力打造战略性标志性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在科技体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行政管理、金融创新、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探索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新机制,闯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新路子,集中打造“对接京津桥头堡、创新创业新地标”。加快创建京津冀国家大数据改革综合试验区,加强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对接,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条协同联动,打造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和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加快打造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支点,推动现代高效农业科技创新。依托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保定·中关村科技创新中心、承德·中关村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到2020年,“4+N”的协同创新平台布局基本形成。

  (七)梯次推进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争取保定、廊坊、邯郸、沧州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其他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到2020年,我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力争达到7个以上。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科技小镇建设,到2020年分别达到100个、300个以上。

  (八)协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园区。建设一批人才密集、要素聚集、成果富集的创新型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园区动态管理,落实园区增比进位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到2020年,石家庄、保定、燕郊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秦皇岛、廊坊两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唐山、承德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家庄、邯郸、唐山曹妃甸、沧州临港四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第二方阵;争取6家省级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市至少建成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收入超20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5家、超1000亿元的20家、超500亿元的60家;建设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0个。

  (九)促进京津冀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京津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建立完善联通京津、贯通各市、覆盖全省的“三中心”(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创业培训)、“两平台”(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科技项目库、成果库、专家库、人才库等信息资源及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建立向国家争取创新试点、政策支持、专项资金的工作机制,争取一批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布局河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与中央有关部门、京津两地协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战略规划、重大创新政策和创新平台的统筹衔接,共建创新园区、共建创新联盟、共设成果转化基金、共同攻关重大技术。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在我省推广落地。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跨区域政府采购力度,建立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税收分成等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试点,争取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健全跨区域人才流动机制,推动京津科技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争取国家赋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审批权限和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十一)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购买、转化、投资境外关键技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联合攻关。积极吸引集聚全球高端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以及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与我省联合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企业上市四大工程,通过孵化一批、创办一批、引进一批、转型一批、提升一批,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630家。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设立专项培育辅导资金,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更多的后备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及发明创造。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双提升,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500家。

  (十四)自主创新品牌培育行动。鼓励企业创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对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品牌培育、创新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00项,驰名商标达到300件,河北省著名商标5000件,河北名牌产品1500项。

  (十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化与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共同建设一批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示范项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80%以上。

  (十六)企业研发投入跃升行动。设立1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等科技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加大对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产业化阶段研发项目的资助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在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在考核中视同于利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0.6%提高到1.2%,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90%。

  (十七)新型研发组织建设行动。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鼓励多主体方式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企业化机制运作,培育建立一批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构建“研究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孵化转化中心”四位一体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到2020年,新型研发组织达到100家。

  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布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我省重大产业需求,按照“精心筛选、分类推进,靶向突破、协同攻关”的思路,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性能新材料、钢铁、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惠民等十个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精准对接、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新旧产业协调有序、新旧动能接续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机制,集成政策、统筹资源,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今后5年,新增50项以上国际领先的重大成果、2000项以上行业领先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十九)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把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摆在创新驱动发展优先位置,制定河北省“大智移云”推进方案,促进产业跨界创新与融合变革。围绕大数据发展,建设张北、廊坊、承德、秦皇岛、石家庄5大数据产业基地,以及工业大数据、金融服务、数据开放、云上应用、创新创业、京津冀协同6大创新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完善大数据产业体系。围绕智能化发展,开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柔性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同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医疗健康、安防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创新。围绕移动互联网发展,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的全面部署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试商用服务。推进北斗导航、移动车联网、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创新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模式。围绕云计算发展,推动政务、科技、工业、农业、商务、教育、交通、环保、健康、旅游、信用等云系统平台建设,加强云计算技术研发,推动数据整合应用、诚信体系建设等云计算惠民服务。今后5年,以“大智移云”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规模年均增速20%以上。

  (二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准产业主攻方向,在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实施重点突破。着力培育壮大以高铁动车、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大数据、云计算、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卫星导航、汽车电子等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以现代中药、基因工程药物、新型制剂、医疗器械等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智能电网、光伏、风电、核电、储能电池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以液晶显示、碳纤维、亚稳材料、石墨烯、有机电激光显示(OLED)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以环境监测装备、烟气治理装备、污染处理设备等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打造30个左右综合竞争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的百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

  (二十一)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围绕研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网络化,重点在钢铁、建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嫁接改造,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集成应用制造服务、制造物联、云制造、微电子、自动控制等信息化支撑技术,优化制造企业业务流程,强化精细化管控,打造数字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提升装备制造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化发展水平,赋予传统产业新的生命力,迈向产业发展中高端。

  (二十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现代物流、协同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相关产业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有机融合,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建立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三)提升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开发现代农业装备、高技术含量功能食品和无公害化肥农药等新产品,新建一批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着力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绿山富民等科技示范工程,提档升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争取设立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节水农业、都市农业、数字农业、精致农业、高效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二十四)超前布局前瞻产业。瞄准国际前沿,立足我省基础,重点在基因编辑、北斗导航、集成电路、亚稳材料、石墨烯、新型光电显示、创新药物、中药创制、可穿戴设备、氢燃料电池等重点高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批原始创新成果,培育前瞻性产业。实施基础研究能力跃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力争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依托“双一流”大学建设,着眼当前产业需求,集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优势力量组建高端学科团队,以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提升源头供给能力。

  (二十五)实施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工程。构建资源共享、需求对接、成果互用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推进军民基础共性技术一体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建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支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民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一个企业、一个基地、一个特色军民融合科技产业集群”的模式,到2020年,打造50个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10个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十六)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所属教学、科研机构人员编制,自主决定选人用人,自主采购进口仪器设备,自主建设自有资金投资基建项目,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急需。改革科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实施年薪制、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所聘任高层次人才报酬计入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评审。采取有别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出国(境)审批的程序和标准,建立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境)区别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要向基层单位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带头人等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

  (二十七)推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改革。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审批。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开展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列支课题组成员劳务费改革试点。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绩效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实行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要求的科研经费监察、审计制度。

  (二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将不低于70%的现金收益或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二十九)完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激励制度。支持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不予核减,由单位统筹使用。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兼职创业,并获取兼职报酬。企业外聘研发人员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按人员人工费用计入企业研发费用。

  (三十)加快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再造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切实解决各类科技计划多口管理、重复资助,资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建立由省科技部门牵头,省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科技计划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大幅减少科技计划数量,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省直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探索建立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改进专家遴选制度,扩大企业家、风险投资人、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构建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三十一)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出台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具体意见,制定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步实施的推进方案。扩大公益类科研院所自主权,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方向,支持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推动生产经营类的转制科研院所加快发展,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

  (三十二)创新更加灵活的人才发展机制。建立与京津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推动京津冀人才流动共享。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巨人计划”和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启动“外专百人计划”“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实施万名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到2020年,建设11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引进200名国外高端专家人才,20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三十三)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对外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成果转化决策的领导人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发生亏损的,按程序认定后可免除其决策责任。

  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十四)完善“双创”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企业和金融机构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积极引入京津众创空间品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创投+孵化”“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推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商业模式,构筑“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省级以上园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技术交易工作站,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深入推进“双创促转型、河北在行动”系列活动品牌化、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建设国家级众创空间50个、省级众创空间500个,新建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7个,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个,每年引进京津创业导师100名、培育省内创业导师100名。

  (三十五)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机构,在各市实现科技支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四个“全覆盖”,年引进创投机构50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投保贷联动试点、发展科技保险等新型融资工具;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十三五”期间,确保金融机构对我省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三十六)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战略,建设以ZL、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ZL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发明ZL倍增工程。探索政府出资支持企业建立ZL收储基金。加强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培育,探索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运营公司。健全知识产权预警防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到2020年,万人发明ZL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基本形成全链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服务体系。

  (三十七)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点实施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科普原创与共享专项,推进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科普信息化、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业助力四项工程。建设以省科技馆为龙头,市县科技馆、专业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民营科技馆为主体,基层科技馆和科普活动站为补充的全省现代科技馆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政同抓,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政产学研金一起动”的创新治理体系。成立创新型河北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创新型河北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安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创新平台等事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充分发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制化优势,尽职履责,统筹推进。加强基层科技管理工作,健全机构,选好配强基层科技干部队伍。

  (三十九)加大创新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根据需要,对科技创新的重点支出要实现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我省设立一批子基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资金变基金”“间接补”“后补助”等方式,撬动天使、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到2018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入全国前20位;到2020年,占比进入全国前15位。

  (四十)强化创新考核。建立责任明确、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把创新型河北建设的各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逐级明确责任。发挥创新考核的导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建立创新型河北及创新型市县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产出等统计监测体系及考评认定制度,形成“真重视、真投入、真考核、真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十一)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成立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赋予企业家、科学家、科技人员在制定创新规划、政策、标准中更多的话语权。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研究机构力量,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智库,探索与国际知名智库交流合作机制。实施智库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

  (四十二)营造创新氛围。完善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修订颁布《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ZL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形成“举省抓创新,突出抓协同,重点抓改革,优先抓人才,关键抓落实”的强大势能和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巨大力量,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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