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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相关文件

2016.9.14

   日前,河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共享制度,基本解决大型科研设施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促进开放共享。

   《意见》明确界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全省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是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所有管理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全省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全省网络管理平台。”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评价制度和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研设施与仪器,降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建立投诉渠道,采取网上通报、停止管理单位新购、申报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下一步,河南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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