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超市出售添加了荧光增白剂的蓝月亮洗衣液,导致家人身体不适,市民冯先生将出售该洗衣液的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赔各项损失800余元。昨日,该案在密云县法院开庭。

  消费者

  用蓝月亮后皮肤不适

  冯先生诉称,今年6月15日,他在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双井店购买了1千克装的蓝月亮洗衣液。但家人穿着用该洗衣液洗的内衣时,皮肤出现红点、瘙痒等情况。经查询,他了解到洗涤用品(洗衣液、洗衣粉等)添加荧光增白剂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

  冯先生认为,华联精品超市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外包装未标注含有荧光增白剂等警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健康权。为此,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货款21.8元,误工费500元,咨询费300元。

  超市

  添“增白剂”不需警示

  庭审时,超市方辩称,其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符合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其涉案产品使用的CBS荧光增白剂是安全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用于洗衣用品。原告所说的不适反应,与涉案商品无关。“洗衣液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非常少,不是产品特点需要标明的成分,而且荧光增白剂不会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不需要进行标示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