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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空气质量监测委托“第三方”

2012.8.06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这个月起,山东全省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及比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山东全省17市有144个空气站,以往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发布。按照新的运营方式,空气质量监测将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即运营单位购买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比对单位通过移动监测站对空气站进行整体比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运营、比对单位的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省市环保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了可能的地方行政干预压力。同时,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将更多精力用来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通过测算,实行这一新模式,空气站运行费用将比原有模式降低15%。

  目前,山东通过公开招标,已评选出河北、青岛和厦门的3家运营单位和北京的1家比对单位。山东省环保部门将对运营和比对单位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按照要求,运营单位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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