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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拨千万元改善环境质量

2014.5.08

  为确保我市减排目标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继发布《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后,我市又发布《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投入1000万元改善环境质量。记者今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励专项资金”),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根据《办法》,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年度奖励专项资金。济南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分别设立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考核奖励对象为六区三县一市和高新区,对每个奖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考核实施月通报、年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

  记者了解到,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凡擅自更改已批复的项目方案或其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本年度辖区内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市)区,取消环境管理奖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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