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和《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适量加香 科学加碘

  大米和纯乳等25种食品不得使用香料香精 食用盐碘强化量上限降低一半

  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原则》)和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对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和食用盐碘含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记者发现,科学、适量成为两者共同的要求。

  记者在《原则》中看到,使用食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其中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原则》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表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另外,作为辅料添加到食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食品中以不起技术功效为目的,它们的使用量应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