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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临界食品”促销 保质期易被藏匿

2010.10.09


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需练就“火眼金睛”

  据《北京日报》报道,离保质期只有两三天的食品,通常被称作“临界食品”。由于促销手段、价签明细和摆放位置都“很有讲究”,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不得不练就“火眼金睛”。

  现象:促销不提保质期

  “伊利谷粒多,买一箱赠半箱”,家乐福一位超市促销员高声叫卖。很快,几位老大妈围了上来。

  这种情况在其他超市也普遍存在。并且,在销商品的“降价原因”一项,几家超市不约而同标上“促销”二字,都只字不提“保质期”。

  建议:建立“临界食品”专柜

  据了解,对“临界食品”的最后处理,各个超市的做法相似――卖不出去就扔掉。个别超市会以低价卖给内部员工或给夜里值班的人。这也是超市绞尽脑汁促销“临界食品”的原因:减少扔货,降低成本。

  “与其费尽心思‘诱导’我们买这些快过期的食品,不如光明磊落设专柜,打折销售。”顾客郑女士建议。据了解,这种设立“临界食品”专柜的做法,在国外一些城市的大超市就很普遍。

  专家:“临界食品”无“法”约束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商家销售、促销的商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都不构成违规。此外,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如果能明确提醒临近过期,当然更好。”邱宝昌说,“这会显得更人性化。但如何提醒、告知,需要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在食品销售、经营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

  据介绍,临近过期食品的管理问题目前在国内法律上仍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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