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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复旦投毒案为何不调取原始质谱图?黄洋或是病死

2015.1.26

  林森浩就是想和黄洋开个愚人节的玩笑,谁知碰上了他暴发乙型病毒性肝炎。

  所以“当大家都说他杀人了,他就真以为自己杀人了”

  同样是法医,有着32年从业经验的胡志强认为,复旦投毒案可能是个巧合。

  一审判决中,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黄洋的死有三个可能:一是毒死,二是病死,三是因毒诱发而死。我更倾向于第二种”

  对于各种指责,胡志强从不与他们对骂,偶尔回复也就是四个字--“淡然处之”。

  但这不代表他是个没脾气的人,他在网上对于自己认定的观点常常是据理力争。他在百度的“林森浩吧”上,阐述自己认为足以颠覆案件的一些观点。

   为什么黄洋的乙肝抗体检查会是三个阳性?这和中毒有无直接关系?

  针对这些疑点,他检索了大量有关中毒和病毒性肝炎的资料,同时他还找到了一个相熟的专家做了咨询,对方也肯定了他的看法。本来他还想再组织一批专家进行论证,但由于资金问题只能暂时作罢。

  他更指出,林森浩被指下毒的水样本来就有问题,这份水样是林的二位同学采集的。将大水桶中的水标注为黄洋宿舍饮水机的水,给所有司法人员,尤其是出具鉴定结果的法医,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导。因为根据林森浩的口供,他就是在饮水机水槽下的毒。这样的表述,等于直接证明黄洋是被毒死的。而事实上,饮水机的水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毒物分析。同样一份黄洋的尿液,两个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机构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一个有毒(含有二甲基亚硝胺),一个没毒。法庭为什么只相信有毒的鉴定,而不相信无毒的鉴定?为什么不能再检验一次?为什么不调取检验的原始质谱图?

  胡志强在去年4月底,向上海市高院出具了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提出了上述意见。5月中旬,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饮用水,数量0.5ml”写成了“饮水机里的水样0.5ml”。

  胡志强在“林森浩吧”中“开骂”:好一个轻飘飘的“写成”!明显的错误都不承认,这个“写成”的代价或者后果就是林森浩的生命!这个“写成”是对一审证据的颠覆,应当让原来的鉴定人重新审查鉴定意见,黄洋宿舍饮水机的水没有检验,或者没有检验出毒物,林森浩投毒案还有证据吗?除了口供,还有什么?

  曾经有刑侦经验的他把自己的观察告诉律师,他希望引导律师在法庭上问出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足以让案件重新发回重审。”胡志强说,但律师并没有问。

  “所以这里面黄洋的死有了三个可能性:一是毒死,二是病死,三是因毒诱发而死。我更倾向于第二种。”胡志强认为这起案件很有可能是个“巧合”:林森浩就是想和黄洋开个愚人节的玩笑,谁知碰上了黄洋暴发乙型病毒性肝炎,所以,“当大家都说他杀人了,他就真以为自己杀人了。这应该是假想杀人,所以他才会给出那样的口供。”

  对于网上各种阴谋论,胡志强说,自己接这个案子的动因就是斯伟江律师给他提供的材料,“数值一看就不对劲。”在此之前,他对这起案件唯一的认识就是,“这个案子和‘清华铊中毒案'很像。”

  胡志强和他们两家人都没见过面,到目前与林父唯一一次接触,是林尊耀先生于1月20日给他发来的短信,“胡法医感谢您,最近情绪实在太低落,都想不起要您的电话号码,道一声感谢,无论结果如何,谢谢您。”

  胡志强收到了谢意,但因为太忙,至今没有回复。

   胡志强说话常常一针见血,不留余地。

  “可以说,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他直言,国内的鉴定机构不完善,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公安部门有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所有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制度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这种不合理的体制,应当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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