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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

2016.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3条,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被授权人(食品安全总监)需要满足的条件、履行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将管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力书面授权给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由被授权人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食品质量安全被授权人称为食品质量安全总监,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否决权。

  通过《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食品生产加工主体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熟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缺乏,食品生产过程难以控制,质量安全不能有效保障,主体责任落实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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