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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过《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7.12.14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12月12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议指出,《决定》是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成果之一。《决定》明确,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取消环保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活动方案的审批,改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管理目标编制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将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权限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突出强化监管职责。《决定》内容均与上位法条款保持一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后续要做好《决定》的发布和备案等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改革举措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要结合职责,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及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主动做好相关规章等修改或废止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进一步明晰监管权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纪检组长吴海英出席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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