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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欧盟多晶硅双反立案 光伏企业反制见效

2012.11.01

  11月1日电 商务部今日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或在近期立案的背景下,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制措施“先下一城”。

  商务部公告称,调查涉及产品的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欧盟委员会9月6日正式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迄今最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虽然欧洲光伏产业联盟9月25日发起的反补贴诉讼,欧盟尚未最终立案,但近期有媒体报道称2周内或将立案。

  为了反制欧盟“双反”,2012年9月17日,代表中国多晶硅产业80%份额的四大多晶硅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诉,要求对产自欧盟的多晶硅实行反补贴、反倾销的"双反"调查。随后商务部受理此项申诉。

  商务部表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业内人士分析称,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或在近期立案的背景下,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制措施“先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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