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制定2010年节能减排预测预警应急调控工作方案,并选择4个能耗指标、2个减排指标作为节能预警指标,实行三级预警调控。

  2010年,江西全省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85吨标准煤以内,同比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4万吨,同比下降0.28%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7万吨以内,与上年基本持平。

  为此,江西省选择万元GDP能耗、电力消费增幅、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降幅、五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幅等4个能耗指标,作为节能预警指标。

  当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上升,或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30%以上,或五大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或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2009年)以上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同比没有下降时,启动一级预警调控措施,对部分有落后产能的五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限产10至20天;要求部分能耗增长过快的重点高耗能企业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二级预警调控措施为:对部分有落后产能的五大高耗能产业企业限产10至15天;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企业依法断电断水。三级预警调控措施有: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约谈能耗增长快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等。同时,选择化学需氧量减排完成全年任务比例、二氧化硫减排完成全年任务比例作为减排预警指标,分别实行三级预警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