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REACH法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首个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仅剩不到半个月时间,如何抓住有效时间完成注册?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后延注册?近日,中国REACH解决中心所属瑞旭技术公司专家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物质需要在11月30前完成注册?这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REACH法规第23条规定,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000吨/年的常规物质、超过100吨/年的水生生物毒性物质、超过1吨/年的致癌(包括致畸、致生殖毒性等)类物质,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物质在预注册时并没有相关危害分类,但随着数据收集的逐渐深入,领头注册人将其定义为水生生物毒性和致癌类物质,其相应的注册缓冲期限也必须提前。

  如果延误了注册日期,是否可以“补注”?瑞旭技术专家介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理事联络小组于今年9月底声明,在5种特殊情况下,可为企业提供注册截止日期后延的特别帮助。这5种情况包括: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或无法获得供应商提供的混合物中的物质成分和分析数据;因企业法人身份变迁而无法转移预注册号或提交后预注册;领头注册人未能提交完整的REACH符合性卷宗;欧盟境内的供应商不注册该物质,下游用户被迫承担进口商的义务;由于注册人要适应新的或更新过的指南,因此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