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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将与公众感觉直接挂钩 把大气污染治理提到新高度

2015.9.07

  如何让“大阅兵”的蓝天常在?环保部副部长潘岳6日表示,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环保部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建议,把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高度。

  潘岳说,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完全正确。环保部门需改进考核方法等,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

  潘岳说,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根本目标。新《大气法》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通篇都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其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近全部条文的1/3,这正是此法最大亮点。新《大气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考核省级政府、未达标城市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潘岳强调,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超标,就应实行总量控制;除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农业面源也要严控其污染物减排。

  新《大气法》要求,制定标准应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新建项目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等。

  潘岳说,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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