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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今起中标药物全持“电子身份证”

2011.3.31

  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据统计,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为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奠定基础。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制度。药品电子监管网实施闭环运行,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国家正规销售使用渠道,使正规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维护了依法合规生产药品企业的利益。同时,有利于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由于对入网药品的流量、流向和库存能够进行实时掌控,发生药害时,通过该网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

  在此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十二五”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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