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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

2011.6.17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中文名称玛咖粉
拉丁名称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25克/天
质量要求性状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10%
膳食纤维含量≥10%
水分≤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原文请见: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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