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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防止高污染产业转移到西部

2011.9.28

  在做好生态保护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

  9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打赢节能减排持久战和攻坚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王岐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温家宝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我们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节能减排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节能减排形势还相当严峻。

  温家宝提出五点要求:(一)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逐步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新上先进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防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移到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二)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体系,选择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的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促进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节能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三)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改革。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四)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抓紧制订完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五)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科学管理、组织、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业领域要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准入标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筑节能要科学合理改造已有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交通节能减排要重视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和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经济高效的节能产品,提倡绿色低碳消费,形成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各类公共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国家机关要做表率。重视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

  温家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指标实行年度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舆论监督,尽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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