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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依法责令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有序退出

2012.10.12
        国家煤矿安监局11日就10日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瓦斯爆炸事故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指出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据通报,10日10时30分,安徽省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被困。截至通报发出时,已发现5人遇难、1人下落不明。该矿属私营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6万吨,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事故发生地点是该矿-400米水平1071工作面。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煤矿安监局通报指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三项制度。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严防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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