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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污染物减排处罚情况

2013.5.14

  记者从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处获悉,环保部近日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神华内蒙古萨拉齐电厂、江苏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东电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公司天河分公司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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