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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就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做有益尝试

2014.4.25

  去年7月以来,围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结合地方实际,探索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之路,成为每名检验检疫人必须面对的课题。

  面对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毅隆表示,要主动探索、主动改革,围绕“十二字方针”,念好转、定、强、分“四字”真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质检改革中当好排头兵、做好试验田。

  转:从微观到宏观

  思想是先导,行动是根本。福建局积极研判改革形势、统一思想,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从顶层设计入手,调整福建局检验监管处相关职能,重新设置内部科室,解决原有职能设置过于侧重对各类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指导、对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性不足的问题。制定10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改进举措,成立3个研究专家组开展专题研究,从宏观改革思路和微观改革举措两个层面,形成两份调研报告。同时,开展基层探索,调整了福州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立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在保留进出口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进出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了参与规划、制订和管理辖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目标及方针政策,参与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和促进任务措施的实施等宏观质量管理职能。

  其间,福建局着力念好“转”字经,把检验监管目标从重微观检验监管转变为重宏观质量安全管理。今年3月,该局举办了“进出口工业品宏观质量管理培训班”,重点培训宏观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风险管理、第三方检验机构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等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技术方法。

  定:明确监管重点

  “一定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

  根据辖区产业集聚特点,福建局以抓好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为途径,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提升。2013年,莆田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额 28.16亿美元,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6%;福安出口电机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额6.5亿美元,占全国同类产品额的30%,区内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6 个、省著名商标27个、省名牌产品16个;德化出口陶瓷质量安全示范区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家,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企业13名……一组组喜人的数据,成为福建局推进出口工业品示范区建设的最好注脚。

  这一过程,福建局念好“定”字经,确定具体检验监管工作重点。从开展“千手观音”式的监管中解放出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出口商品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主体责任体系、诚信体系,简化检验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此外,该局进一步明确重点检验监管对象,对在法定检验、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商品,以及出口退运、国外通报召回案例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开展追溯调查;对恶意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装运前检验工作为例,2013年,福建局共执行装运前检验2292批,检出不合格商品107批,同比提高3.96个百分点。据统计,2013年福建局输非商品批次不合格率位列全国第二,批次不合格率增幅位列全国首位。

  强:强化进口监管

  从进出口检验监管并重转变为以进口检验监管为主,确保国门安全,是福建局念好“强”字经的抓手。

  该局加强重点敏感和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突出对重点敏感消费品以及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旧机电、资源性矿产品、棉花等商品的检验把关。今年1月至3 月,该局检出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54批、共1.5万吨;检出进口资源性矿产品不合格130批、共804.56万吨、货值8.03亿美元,强化了检验检疫部门严把国门、保国安民的权威性。

  同时,福建局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在进口煤炭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找准检验监管与国家宏观管理的切入点,与福建省经信委、环保厅、煤炭行业协会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启动进口煤炭质量和环保指标监测,为政府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参考。

  分:积累改革经验

  在检验监管业务改革中,福建局念好“分”字经,注重探索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工作机制,发挥其在进出口检验中检测资源配置作用,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监管,维护第三方检验鉴定市场秩序,突破传统监管思维,尝试从检验监管者向检验活动监管者转移。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土、民族品牌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截至目前,福建局辖区审批注册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达12家。

  进口褐煤收货企业最关心的是时效性。去年9月以来,福建局针对进口褐煤,在福州口岸试点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改革的首次尝试,平均检测周期为3.5天,最短检测周期为2天,与试点之前相比平均检测周期缩短1.5天,再加上节约的送样时间,整体检测周期缩短了三分之一。

  在对石狮市某服装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时,福建局发现一家涉嫌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据调查,该检验鉴定机构注册地在香港,但未在内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经进一步核实,该检验鉴定机构于2013年1月至10月在福建、广东等地开展44次出口商品检验业务并获利。福建局依法对该检验鉴定机构处作出了行政处罚。

  这是福建局在探索“管检分离”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在优化职能、推进改革、完善机制、提高效能的大潮中,福建检验检疫人正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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